政府内部稿费制度调查:是否应该允许发稿费?
这一提问,意在引起各位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报将有关行业内高人和投资人的关注作为出发点,以提问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然后通过专业知识专家权威采访的方式,采访到财经界中的业内专家。该问题在采访中充分发挥了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权威性,所以笔者希望其提出的问题,不仅仅要引起关注,更要引起业内专家的关注,因为权威的解读是最有利于宣传品牌的一个途径。此外,若有的地方,如政府部门在工作中,有不错的文职,如果有请他们回答问题,他们对品牌的宣传会有较大帮助。
问题提出之后,金融市场、公司管理层、行业领袖和投资人在第一时间进行深入的讨论,首先提出的问题内容主要以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内外金融监管政策及市场主体政策信息披露现状及有待完善;
二是中国证监会法规、指南、行业信息、监管规范的实施情况;
三是国家政策行业内的新规范和补充的现状;
四是监管领域内的新技术、新规则的出台和公布情况;
五是股民群体的投资选择、新文化习惯、新内容、新解读的重要性以及其它宏观因素所影响的市场、行情和经济态势等方面的市场状况。
通过这四方面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内容:
一是2019年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股票或期权等证券利好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扩大,个人投资者对关注信息披露的需求、看法与看法的不断上升,推动企业上市公司及个人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内容的需求增加。
二是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各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等证券利好的管理政策,提高信息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能力。
三是完善了公司股票、期权等证券利好的管理要求。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后,相关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放宽,随着持股的稳定,股价可能会上涨,信息披露主体的融资需求将会提升,但不同公司对信息披露主体的要求会有所不同。
四是结合未来监管要求,如期权、期权等证券利好的管理要求,促进公司股票、期权等证券利好。